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
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
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發(fā)布
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第三次修訂
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發(fā)布
第二編 分則
第六章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
第六十九條 對信仰宗教的黨員,應當加強思想教育,要求其限期改正;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,應當勸其退黨;勸而不退的,予以除名;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解讀:
本條是對信仰宗教的黨員的處理,以及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(guī)定。
我國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,但共產黨員應當是唯物主義者,是無神論者,必須把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、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作為畢生追求。共產黨員要堅定理想信念,堅守共產黨人的精神家園。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馬克思誕辰2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,“中國共產黨是用馬克思主義武裝起來的政黨,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人理想信念的靈魂”“我們要全面掌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”“新時代,中國共產黨人仍然要學習馬克思,學習和實踐馬克思主義,不斷從中汲取科學智慧和理論力量,在統(tǒng)籌推進‘五位一體’總體布局、協(xié)調推進‘四個全面’戰(zhàn)略布局中,更有定力、更有自信、更有智慧地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,確保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巨輪始終沿著正確航向破浪前行”。
黨章第三條規(guī)定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,包括“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‘三個代表’重要思想、科學發(fā)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”。黨章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之一是對黨員進行教育、管理、監(jiān)督和服務,提高黨員素質,堅定理想信念?!蛾P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》將一些黨員干部理想信念不堅定列為黨內政治生活中出現(xiàn)的突出問題之一,明確規(guī)定黨員“不準信仰宗教”。
共產黨員信仰宗教,已經不符合共產黨員條件,根據黨章第九條規(guī)定,黨員不符合黨員條件,黨組織應當對他進行教育,要求他限期改正;經教育仍無轉變的,應當勸他退黨;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,應當決定把他除名。而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黨員,危害十分嚴重,影響非常惡劣,表明其已背叛了黨的事業(yè),喪失了共產黨員條件,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《條例》對黨章和《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》要求作出細化具體化,把一貫的政策要求在條例中固定下來,對保證黨員堅定理想信念,保持和發(fā)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供紀律保證。